摘要
排污许可证的“一证式”管理模式已经得到认同,即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都应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中。排污许可证的撰写依据是排放标准,但现在的排放标准总体上使用基于技术的排放限值,还不能适应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的空气质量管理,需要制定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的固定源排放标准。本文建议使用特定时段的日排放量指标,采用基于描述统计的“日排放量低百分位”的确定方法,考虑具体企业的承受能力,通过反复协商确定基于空气质量达标的固定源排放标准,该排放标准需要年度更新并将其纳入排污许可证中予以实施。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13期20-23,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