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排污许可改革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职责转隶后,点源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点源许可排放量逐步增长、点源环境管理水平逐步精细化,非点源排放的点源化管理趋势明显,凸显出了目前排污许可量未与水质目标挂钩、“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链未打通、入河排污口与排污单位出厂界排污口的边界划分与责任联动不清晰等问题。本文认为要明晰点源排放管控与入河排污口节点之间的对应关系,衔接完善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三大点源行政许可,严格点源准入机制,构建联动衔接的点源排放监管机制,支撑建设完善点源水污染物排放管控体系。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2022年第13期24-27,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京津冀地区水环境保护战略及其管理政策研究”(2018ZX071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