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经长期的政策指引、实践探索,《土地管理法》最终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的合法地位。但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落地性规定,导致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依旧面临较多的法律障碍,最为核心的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主体范围混乱、市场化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缺失导致的分配对象范围不明确以及分配比例失衡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入手,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主体范围,建立合理、高效的收益分配机制。
出处
《上海房地》
2022年第8期22-26,共5页
Shanghai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