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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地方性法规的“政策化”倾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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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续前期)(二)口号式、标语化地方性法规中常常出现“鼓励、支持、提倡”等宣传性用语,如某市全民健身条例规定: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单位闲置场地配置全民健身设施。法律关心的是行为,“鼓励”的具体手段是什么?是精神鼓励还是物质鼓励?出台什么具体政策予以“鼓励”?该法规对此均无具体规定。“鼓励”仅仅表明了立法者的某种意愿和方向,行为主体在法律上的义务并不明确,这种“鼓励”式条款使法律混同于政策宣传和标语口号。由于缺乏“鼓励”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尤其是企业出于利益考量并无积极性,是否配置全民健身设施,完全依赖行为主体的思想自觉。
作者 孙述洲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第8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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