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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打赏主播近万次,赠与还是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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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直播的兴起,看直播已成为很多人娱乐休闲的一种方式。有些网络用户为了讨主播欢心。不惜频频打赏主播。长久下来,不仅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也影响了家庭和谐。近万次、14万余元的打赏不到两年的时间,王女士在丈夫吴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电子消费平台购买甲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虚拟货币“A币”,并通过在该短视频平台观看直播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主播的方式消费“A币”(“A币”购买价格为每个0.1元)。
作者 崔艳丽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2年第15期38-39,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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