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PTPP国有企业章节的例外规则可分为三类,范围例外、第17.13条“例外”和国别例外。虽然在国有章节中例外规则的数量较多,但由于受到例外规则设计模式、其他规则等的影响,国有企业章节的例外规则并不会削弱该章具体规则的约束力。另外,在原则层面,国有企业章节的例外规则同样巩固和增强了竞争中立原则的约束力,加深了各国对竞争中立原则的认同。然而,国有企业章节在构建其例外规则时,忽视了例外规则所具有的独立价值,不能满足发展中国家和多边体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国在进行加入CPTPP谈判时,应将国内改革经验和竞争中立原则相结合,借助中国制度改革实践丰富竞争中立的内涵和外延。此外,由于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还应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国别例外的具体内容,并积极探寻各国在国别例外中的共同关切,推动形成更具一般性和普遍性的例外规则。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6期102-114,共13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