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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勒对法律与道德“中间地带”的划定及启示 被引量:1

Fuller’s Delimitation and Enlightenment on the“Middle Zone”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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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代美国法学家富勒提出,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对这一中间地带进行法理学和道德学澄清是理解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关键问题。富勒认为,在这一中间地带存在两种道德,即“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与法律是间接相关的,后者是和法律直接相关的。富勒对两种道德的划分,对于当代中国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融合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要强化树立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中介思维”,避免“道德绝对主义”,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德”加以区分,进而在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基础上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得益彰。
作者 王淑荣 张博 Wang Shurong;Zhang Bo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215-223,共9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9AKS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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