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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也需“适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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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姑娘,我下午就把钱打到你们法院,请你们帮助交接。”案件结案后,还有法官陪着自己验房,这是原告王大爷想都没想过的。媒体6月14日了解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原、被告都是老人的合同纠纷案件。“整个诉讼过程不仅让原被告两位老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和行使,而且处处体现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理念。”结案后,被告郭大爷的代理人有感而发。这样的美好司法结果,得益于海安法院探索推进的“适老型诉讼服务”模式。
作者 郭元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乡镇论坛》 2022年第20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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