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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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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王某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土地面积为1.2公顷,承包期限30年。3年后,村委会以王某户口迁到县城为由将土地收回,并转包给张某耕种。王某向本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将1.2公顷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返还给王某。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22年第8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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