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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遵义碱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黔府函(20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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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你们《关于划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遵义碱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黔文旅呈(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们划定的遵义碱厂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作者
机构地区 贵州省人民政府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7期19-19,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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