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出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7期49-50,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IZHO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