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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通知》: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在申请《公告》时应填写“最大允许牵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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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4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关于规范具备牵引功能轻型汽车申报要求的通知》称:为配合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告》轻型汽车(指总质量≤4500 kg)车辆产品的申报工作,经请示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同意,就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的相关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申报《公告》产品准入的具备牵引功能的轻型汽车及与其组合形成的乘用车列车。
作者 肖献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用汽车》 2022年第5期6-6,共1页 Commercial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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