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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宗案件探讨食品领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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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一款A糕点在外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抽样中经检验不合格,接通报后厂家辖区市监部门就此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厂家生产不合格的A糕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项违法行为是确定的。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留样”“无生产投料控制记录”和“无出厂检验记录”这几种情形如何认定违法事实、如何处罚等情况,仍存在一定争议。作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 孔迪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22年第7期27-30,共4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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