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棘手难题,而中韩两国在未成年人(少年)犯罪的治理上则均采用了罪错分级制度。韩国在少年犯罪上呈现出犯罪少年犯罪知能犯化和强力犯化的倾向,触法少年犯罪案件数目随年龄增长而增加、再犯和犯罪集团化的特征,对于加害人保护和顾虑过多的罪错分级制度反而有沦为恶者规避惩治的工具。基于此,中国社会应当从根本上改变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应对犯罪低龄化的想法,正确理解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并衡平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罪错分级制度,从而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体系的完善。
出处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2年第3期23-31,共9页
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