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全面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做了全面修改和补充。新增多项触发标准,入罪门槛大大降低,打击力度空前。其中关涉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刑事追诉,尤其应予以足够重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涉两大罪名,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两大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不相同,在理论与实务方面的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22年第7期42-44,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