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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解任困境不宜以姓名权保护破解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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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股权转让情形下,沿用原监事登记是否对监事姓名权构成侵犯,应综合探究股权转让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未存在假冒本人身份或签名等情形,则不构成侵害。公司未能组织改选以免除监事身份,此系公司法范畴应解决的问题。监事任期届满,即便在媒体上公开发布辞职声明,仍具有延期履职之义务,公司监事登记因未改选而未予变更,并不因此对监事姓名权构成侵害。
作者 俞硒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0期11-1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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