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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流动质押中质物交付的判断及责任认定

Judgment of Delivery of Pledge of Flowing Pledge of Movable Property and Liability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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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动产流动质押中,通常由质权人、出质人、监管人签订三方协议,由出质人将财产交付给受质权人委托的监管人进行监管。对出质人交付质物的判断,不仅要求质物由监管人接收,且要求质物持续处于监管人的实际控制之下,以确保在实现存货流动性的同时,满足质权的担保功能要求。
作者 成阳 Cheng ya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0期74-77,84,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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