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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账号入股引发赔偿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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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主播将其经营的直播账号作为技术出资,并通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绑定而交由公司使用,后该主播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绑定的手机号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并由个人经营。法院认定主播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判令将账号返还公司使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作者 赵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风云》 2022年第15期62-63,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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