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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规范生猪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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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3月,苍南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执行《苍南县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苍防指办〔2020〕6号),对苍南县动物检疫规范,养殖场(户)、协检员、官方兽医三个主体产地检疫环节的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现今已经实行近2年,特别在生猪产地检疫方面,实现标准化作业、规范化出证。现将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以期为同行提供借鉴与参考。
出处 《浙江畜牧兽医》 2022年第4期44-45,共2页 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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