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3日,国家医保局颁布了《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其中一项就是“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下称规则)。笔者拟从国家医保局的定位、谈判总体设计等方面,来分析“规则”的决策逻辑。规则把拟续约的药品分成三类:一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适用于非独家药品,或者在过去两个协议周期内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二是简易续约,适用于协议期内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预估值的200%、未来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独家药品;三是重新谈判,适用于不符合简易续约的独家药品。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第8期45-4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