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市工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6期47-50,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