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帮扶保障等乡村振兴促进活动作出了规定。该《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同时废止。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提出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14个方面工作。
出处
《大社会》
2022年第6期37-37,共1页
DA SHE HUI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