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正式进入了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和经济价值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也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民法学界认为个人信息仅具有人格权属性,但实际上,个人信息在当今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已然具备了财产权属性,个人信息现已成为同时兼具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的复合型权利。相应地,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手段也应与时俱进,传统民事法律对个人信息仅采用人格权保护手段,已不适应个人信息属性发展变化的客观现实要求,故应新增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机制,进而建立起一套全新的人格权保护和财产权保护两位一体的个人信息复合立体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