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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法警逃跑 认罪认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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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某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然而,张某拒不配合并试图逃跑,逃跑过程中还用剪刀刺伤了法警右臂。案发后,张某主动赔偿了法警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某已经认罪认罚,并获得了受害人谅解,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出处 《农家致富》 2022年第15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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