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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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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基本消除,苏南、苏中、苏北集体经营性收入分别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村占比均超过50%。
出处 《农家致富》 2022年第15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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