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对自甘冒险规则进行了规定,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抗辩事由,以期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达到平衡。自甘冒险条款的确立有利于解决以往法官判案无法可依、司法实践同案异判的难题,但现行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无疑会增加条款的司法适用难度。为此,建议该条款对不同主体自愿的认定采取不同标准,明确故意、重大过失的认定标准,明确自甘冒险的适用情形并对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加以完善。
作者
熊晓青
刘淑波
XIONG Xiaoqing;LIU Shubo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38-42,47,共6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