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嘱信托制度为当下财产形式愈发多样化的私主体提供了新的财富传承工具。将遗嘱信托适用于股权继承,尤其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是一种很好的财富传承工具。但是,在现实中股权遗嘱信托落地适用仍面临诸如股权遗嘱信托生效时间有所争议、股权继承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之间冲突有待调和、股权被收购时股权遗嘱信托的效力不明等障碍。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股权遗嘱信托适用机制,明确股权遗嘱信托于遗嘱生效时生效,明确受托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指向对象,明确股权收购后股权遗嘱信托以收购对价为信托财产继续有效。从而推动股权遗嘱信托落地适用,明晰产权归属,促进私主体财富传承。
出处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43-47,共5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我国民事信托的法律制度创新问题研究”(18BFX135)
2021年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天津市残障人士信托保障机制建构——基于孤幼检校制度、特殊需求信托和公共信托的比较研究”(2021YJSB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