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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的通知 晋市监发〔2022〕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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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省检验检测中心,省盐务中心,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山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备份样品处置规定(试行)》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省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遵照执行,请各市局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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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7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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