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要求,深刻级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区发生,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