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小议当前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明确了各电压等级每千伏安需缴纳的高可靠性费用,通知规定:“为了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出处 《农村电工》 2022年第8期12-1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