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法典》施行后,若再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对新旧法衔接适用规则加以规定,势必会影响《民法典》的权威和施行效果。根据诉讼时效等规定,旧民事法律规范在近几年之内仍将大量适用,适用新法或旧法将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由此产生的矛盾必将加剧。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因存在过于笼统、制定仓促、程序欠妥等不足,并不能完全解决新旧法适用的冲突困境,也不利于发挥《民法典》对市民生活的指引作用,仅能作为《民法典》施行之初统一裁判标准的缓兵之计,单独制定民法典施行法才是保障《民法典》正确施行的长久之策。
出处
《法治论坛》
2021年第4期94-112,共19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赔偿均衡化与侵权赔偿法的现代转型”(20XFX011)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财产权构建”(19JD013)
西南政法大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对标世行‘办理破产’的破产法治优化研究”(2020XZYB-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