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0期53-60,共8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