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警察执法创新的实质,是算法自动化决策机制日益通过信息收集、信息控制、信息共享、信息分析、信息应用等信息处理环节嵌入警察执法之中,促使警察执法行为形式的智能化创新发展,但也随之产生信息收集、信息安全、算法应用以及权利干预等法律风险。在规范层面,人工智能背景下警察执法行为创新的规范体系出现了规范控制不足的情况,加剧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与警察信息处理权力之间的格局日益失衡。为此,应当通过加强警察信息处理职权配置、完善警察信息处理职权运行等实体性与程序性制度设计来回应人工智能背景下警察执法行为创新的法治需求。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9-139,共1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据中国背景下公共数据技术标准的法治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200)
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智慧警务的法治逻辑:理论模式、制度框架与机制设计研究”(项目批准号:20YJC820016)
2020年度公安部理论及软科学项目“数据主权背景下跨境电子数据取证简易程序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2020LLYJSHSJ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