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一直面临着村民自治被乡镇政府过度干预的事实。但实际上,村民自治作为乡村治理的一部分,对村民自治的合理干预是为了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实现乡村振兴。然而,村民自治作为当前乡村治理的重要形式,维护村民自治的权利对乡村治理乃至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后,全国的乡村积极推行村民自治,这是行政化的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两种治理方式的有效结合。实现村民自治的治理权限还存在着层级政府体制的结构性障碍和实现村民自治组织体系现代化的实践障碍。为了维护乡村村民自治的治理权限,促进乡村振兴的良善之治,必须剔除阻碍乡村自治的障碍。
出处
《领导科学论坛》
2022年第8期107-109,共3页
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