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五级三类,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做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正处于构建期,针对生态文明背景下对国土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新要求,国内学者重点关注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编制思路和法律地位等方面,而对专项规划研究较少。
作者
孙磊
王文华
SUN lei;WANG Wen-hua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2022年第5期71-73,共3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