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基于信息真实性与有效性而生的数据信用,受到流量造假等行为的侵蚀加剧,诞生多个相关“第一案”。但是,对如何评价流量造假这一网络空间中新兴的秩序破坏行为,学界成果较少。流量造假是典型的侵害数据信用行为,破坏了基于数据的评价机制与资源分配体系。通过分析现有罪名体系下数据信用侵害行为的入罪路径,指出非法经营罪存在规制环节缺漏及打击重心偏差的问题,虚假广告罪存在规制主体有限及打击行为片面的问题,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缺乏入罪前提的问题,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存在规制场景不足的问题。基于此,提出增设侵害数据信用罪的设想,以期将数据信用作为独立法益予以妥当保护。
出处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第8期120-122,共3页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