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已经超过显性债务,不仅压缩财政政策空间,还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多部门协同发力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涵盖常态化监测机制、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推动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等五个方面,并取得了积极效果,部分地区隐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个别地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且面临政府和市场对“隐性债务”的认定仍存差异,问责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但也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存量债务化解制约增量改革,政府评级加大高债务地区金融风险,城投公司转型困难等问题。对此,有必要针对长效机制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隐性债务管理方式,以存量债务化解推进增量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体制改革。
出处
《北方金融》
2022年第9期3-6,共4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