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6月21日,浙江省林学会出台的《浙江省自然教育基地认定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制定了自然教育基地申报的内容、流程和渠道,为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认定提供了工作依据。明确了科技场馆、公共场所、教育科研、生产设施4类申报类别,规范了申报主体、基地自评、优质课程活动、书籍读本等申报填报格式。提出了建立省级自然教育基地等级评定和复核机制,国家自然教育基地推荐报送条件,以及对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培训、交流等活动并创造有利条件。
出处
《浙江林业科技》
2022年第5期65-65,共1页
Journal of Zhejiang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