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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情下达国家四部门发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出处 《党的建设》 2022年第8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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