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初,朝贡与赋税是西南土司向朝廷承担的两项基本义务,但各自起到不同的政治作用,两者为并行关系,应无主次之别。明中后期,朝廷频繁调整土司朝贡,使之不断收缩,出现与赋税合流之势。至清代中期,部分土司之朝贡完成了向土贡的转变,随后多被废止,但本质上是朝贡与赋税完成合流,形成完整意义之“贡赋”。在贡、赋合流过程中,朝贡给西南土司附带的羁縻色彩不断削弱,直至完成“内地化”的转变。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2-134,共1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土司制度通史(多卷本)”(18ZDA173)
南通大学人才引进项目“明代西南土司承袭研究”(13542060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