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等国际标准和协议制定机构将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分为3类:第一类包括所有的直接排放;第二类包括电力、热能或蒸汽消耗中产生的间接排放;而第三类则包括所有其他间接排放。生产商可以控制第一、二类的排放,因为他们必须对生产负责,但还有大量的第三类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亟待解决。在化工产业链中,通常约1/3的碳排放与化工企业的生产运营直接相关,也就是前两类的排放。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产业观察》
2022年第8期82-83,共2页
China Petrochemical Industry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