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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与担当:幼儿园教师成为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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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第七条第二款)指出:“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因此法律赋予教师的权利和职能之一就是成为研究者。这里使用“成为研究者”一词,主要是说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研究者职能的实现需要教师持久的投入和持续的发展才能实现。
作者 高向东
出处 《娃娃乐园(安徽幼教)》 2022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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