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是互联网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同时考验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程度。作为治理客体,要具体、深刻和立体地看待互联网信息的性质、样态以及类别,可以从个人与公共、内容与形式、单类与生态等三重维度来考察其治理现状。当前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主要存在偏向个人信息弱化公共信息、出现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两极化治理”、注重对单类信息的分类化治理且定点式治理思维明显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要锁定信息源传播,从实践上协调个人信息和公共信息的平衡;强化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统一信息内容和信息形式的治理;摒弃定点式治理思维模式,愈加注重“信息生态”建设。
作者
彭桂兵
过怡安
Peng Guibing;Guo Yian
出处
《社会治理》
2022年第7期69-77,共9页
Social Governance Review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民法典》视阈下上海地区互联网企业传播侵权责任研究”(项目号:2020BXW00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