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反腐败海外追逃实践中,引渡程序和劝返措施均存在困境。适用遣返制度进行追逃具有优越之处,但也有程序繁琐耗时、证据能力不足、移民难以认定等问题。这要求人们回归遣返的制度逻辑,从遣返在目的的保护性、过程的单边性和价值的平衡性中汲取这一制度在海外追逃中的适用基理。在此基础上,我国应当立足于国情,通过完善被遣返人的保护制度、提高遣返合作的对接能力、协调海外追逃的程序供给等方式将外逃腐败分子遣返回国。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95-103,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8BFX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