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际惯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7%~14%为老龄化社会(Aging society),14%~21%为老龄社会(Aged society),超过21%则为超老龄社会(Hyper-aged society)。[1]《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4.2%,老龄社会新形态格局已经形成且无法逆转。为此,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在已有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出处
《重庆行政》
2022年第4期54-57,共4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老龄社会‘三位一体’治理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0ARK004)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基于余力理论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以重庆市为例”(项目编号:CYS21510)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