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个人信息保护视角看,平台反垄断工作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其囿于当前反垄断法、反垄断指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关注不够。平台反垄断与个人信息保护未能有效协调,无法对平台垄断进行有效规制。从顶层制度设计对平台反垄断中个人信息的地位与作用进行审视,将个人信息处理的部分权限从平台剥离出来,只赋予平台使用个人信息的权限,同时加强监管,对平台反垄断进行制度重构,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平台反垄断工作的“双效”。
出处
《新闻爱好者》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0-53,共4页
Journalism Lover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平安中国建设研究”(GJ2021B03)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惩治与预防网络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