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凭中人广泛存在于各类契约中,对契约的签订与履行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清代清水江文书所见,其名称种类多样,人数在1至6人之间,以2人及以下为主,人数的选择和契约内容、契约签订环境等因素息息相关。凭中人的社会来源丰富,可为亲友、同族、房族人,亦可为地方首领、官员等,具有识字、善交际、熟悉乡村市场信息、有一定社会地位等特点。作为契约文书的组成部分,凭中人是乡村产权保护的重要机制之一,体现了民间习惯法中乡村社会关系对于契约的履行保障作用。
作者
冉旭
韩宗原
刘明杰
Ran Xu;Han Zongyuan;Liu Mingjie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5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