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6年以来,我国开展了五年为一轮全国范围的普法教育,至今已进入第八轮规划。普法教育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政府主导”的总体模式下,根据法律需求与法律供给的变化关系,八个普法规划可以依次分为“政府独唱”“双向互动”“普治结合”“大格局”四个阶段模式。在不同阶段模式下,各地区各普法主体通过多种方式普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具体模式,并成为具有区域意义甚至全国意义的普法教育模式的实践来源。可见,普法教育模式的变迁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的,力图动态地平衡法治需求与法治供给,助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出处
《西部学刊》
2022年第15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201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普法教育模式创新研究”(编号:HB19FX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