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不少优秀的独角兽企业纷纷出走海外资本市场,采用双重股权结构上市,导致优质资源大量流失。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推动新经济发展,我国新设立的科创板已经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科创板开板时间较短,在双重股权制度方面的建设有限。由此,本文选择不同立法模式的美国和新加坡作为研究对象,从立法模式、控制权滥用防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两国的双重股权制度,探求值得我国借鉴的实践经验。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7期159-163,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2019年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互联网’与‘新国标’背景下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的重构”(项目编号:671)阶段性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