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失认定存在个别财产说与整体财产说之争,两种思路在认定双方给付型诈骗案件中结论不一,进而影响对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界分。法秩序统一原理要求,民法和刑法对于同一法律事实的评价和适用不应有矛盾,在财产损失认定上民法和刑法适用的法律效果不应有冲突。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在个案中首先应认定是否存在民法上的财产损失,其次依据不同观点认定是否存在刑法上的财产损失,最后选择与民法效果不冲突的刑法认定结论,从而实现民法和刑法对于财产损失认定的协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2年第16期39-43,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